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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四川省南江县张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告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3-10-12 10:45 浏览量: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5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已在门户网站完成对四川省南江县张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南江县张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结果作为矿业权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依据。公告结果从即日起一年有效。

附件:1.评估报告主要情况表.pdf

      2.评估报告编码.pdf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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