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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何大文)

发布日期:2022-05-27 11:28 浏览量:

房屋位于巴中市江北白云台滨河路西段利达.水韵名城11单元1705号川(2016)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06006号。

何大文于202213日因病去世,其父:何志刚(2021年去世)、其母:王明琼(2020年去世)、配偶:杨冬、儿子:何星纬,是何大文去世后留下上述房产的合法继承人。

经协商何星纬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杨冬表示要继承死者何大文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杨冬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杨冬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526日至20226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书面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若无异议,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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