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玉、张翠珍现有房屋位于四川省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家嘴巷7号A幢2单元11层1号,房屋建筑面积:101.92平方米。
许明玉、张翠珍分别于2018年08月31日、2014年03月25日死亡,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许明玉、张翠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现该房屋份额的继承权由第一顺序继承;许明玉父亲:许天朝(于1981年去世)、许明玉母亲:秦自芳(于1983年去世)、张翠珍父亲:张从坤(于1978年去世)、张翠珍母亲:夏全珍(于1982年去世)、长子许文学、次女唐友霞、三女唐友爱、四子唐友刚;经协商长子许文学、三女唐友爱、四子唐友刚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次女唐友霞表示要继承许明玉、张翠珍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唐友霞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唐友霞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分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