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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来源: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04-16 10:46

一、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指导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防护隔离带、紧急避难场所等进行合理布局,严格进行规划管控。

(二)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设置采矿权应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赋存状况、开发技术经济条件、矿山安全条件等因素。

(三)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越界开采以及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山关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落实矿山资源整合和资源配置政策,参与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对因安全等不合格由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对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或者到期未延续的矿山企业,及时通报对矿山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废弃矿山的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相关工程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重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地灾治理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住改商(住改仓)行业监管。

二、分管领导职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伏曙光:负责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土地供应、政策法规、依法治市、深化改革、扫黑除恶、反邪教组织、信访维稳与群众工作、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统一战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俊: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报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临时用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李新泉:负责党建、意识形态、群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日常事务、乡村振兴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诗彬:负责机关建设和管理、目标督查、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保密、新闻宣传、精神文明、科技与对外合作、“五创”联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关安全、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管理、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地质勘查与矿产管理、地质遗迹保护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张材: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相关专项规划管理、建设项目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内部审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立祥: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地质灾害防治、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科室及直属单位共同职责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二)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制定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同步推动落实;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制定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清单等,并组织实施。

(六)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项目(规划)安全生产风险论证评估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等,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七)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八)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配合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相关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情况,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责任、隐患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加强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按职责规定组织或参与做好本部门(单位)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用电等管理制度落实。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领域下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与联合惩戒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按计划完成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以及市安委会或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十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做好市委、市政府、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五)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主动认领、主动作为,抓好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完成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室及直属单位具体职责

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灾防治、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修复、执法监察等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安全生产办公室(地勘矿产科)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勘矿产科,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接,做好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局党组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督促协调行业领域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拟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起草相关文件,跟踪督办工作落实;指导各县(区)局在当地政府及安委会领导下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和参加市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配合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完成市局党组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对各县(区)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年度安全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地勘矿产科: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设置采矿权应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赋存状况、开发技术经济条件、矿山安全条件等因素;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以及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山关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落实矿山资源整合和资源配置政策,参与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对因安全等不合格由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对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或者到期未延续的矿山企业,及时通报对矿山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在矿业权出让方面对安全生产失信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牵头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负责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监督指导各地对不按规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企业限期整改。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地质勘查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地勘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办公室

牵头负责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水、电、气、消防、车辆出行以及食堂卫生的安全管理;配合年度安全目标任务考评工作。

(三)地灾防治科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地质灾害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参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开展涉及旅游行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因地质灾害导致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保障工作;发布、共享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四)空间规划科

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防护隔离带、紧急避难场所、畜禽养殖区域、生猪定点屠宰、食品市场、食品产业园区、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等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布局危险化学品产业空间,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用地工作;组织对消防主管部门编制的消防专项规划进行审查、报批等工作;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业主提供的现状资料,在规划管理中对油气长输管道两侧的安全保护距离进行控制;及时将业主提供的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油气长输管道资料纳入城乡规划数据库。

(五)用地规划科

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工作;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求,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

(六)修复耕保科

负责全市土地复垦项目的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相关工程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重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调查登记科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规范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用地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管道用地的不动产登记,调处权属纠纷。

(八)开发利用科

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九)用途管制科

规范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用地预审等方面工作;依职责配合开展土地资源和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督察科

配合地方政府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

(十一)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积极做好部门安全工作经费保障。

(十二)项目规划科

牵头负责住改商(住改仓)审批监管。

(十三)人事科

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职责,充实力量,强化安全生产保障。

(十四)测绘科

负责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十五)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中心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十六)执法支队

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案件;组织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越界开采以及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山关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对因安全等不合格由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吊销采矿许可证。

(十七)其他科室及直属单位

依据各自职责,落实或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共同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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