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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12-27 16:27

解读 |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巴自然资规发〔2023〕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四宜四有”现代化新城,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请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的开发项目,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5的,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公顷;地块容积率不大于3.0的,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公顷;若将空中花园面积的50%折算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其容积率不高于3.5。

二、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公共平台、空中花园按两层通高设计,其空间高度不低于6米。空中花园的外挑尺寸宜大于3米小于6米。

三、为保障私密性,空中花园正对上一层外墙不得设置门窗洞口和出入口。

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公共平台、空中花园应按照绿化方案以精装修标准实施,规划核实合格的,公共平台的绿地面积按20%比例折算计入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

五、按《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实施完成且规划核实合格的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其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规划核实不合格的,不享受相关激励政策,其容积率计算按相关规范执行。

六、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停车位充电桩的配建比例不得小于总停车泊位的20%。

七、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交付使用后,其公共平台绿化及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护,空中花园绿化及设施由购房业主使用和管护。

八、本通知与补充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涉及事宜,按《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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