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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容缺审批事项材料清单

2023-05-30 10:43

一、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序号

应交材料

是否容缺

备注

1

申请表(含项目代码)

申请表包含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依据、用地规模、申请单位等信息,仅限项目代码容缺

2

申请文件(含项目概况、用地情况、相关论证情况等)

 

3

县(区)初审意见

 

4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6

经评审后的专家审核同意的论证报告(含规划选址、节地评价、踏勘论证)。论证报告包含规划选址论证内容的,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论证报告可由多个单位联合编制)

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不符合法定城乡规划的项目以及对城乡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报告中应包括选址论证内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报告中应包括节地评价内容;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用地项目)的建设项目报告中应包括占用耕地踏勘论证内容。拟建设项目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不需提供此报告。

7

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供调规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8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

 

9

规划图纸

 

10

选址意见附图

 

11

光盘(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

 

二、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一)采矿权新立

序号

应交材料

是否容缺

备注

1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4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5

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仅限于外商提出申请的容缺

7

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

 

9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10

三叠图

 

1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1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13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4

勘查许可证

 

15

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16

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有无违反矿法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自然或文化遗产保护区、地质公园、基本农田及重要工程项目等情况的意见

 

17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由企业法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企业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采矿权变更

序号

应交材料

是否容缺

备注

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或变更申请书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应提交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转让采矿权申请的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4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5

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变更申请的容缺,转让变更仅限于采矿权受让人为外商

7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

 

9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10

三叠图

 

1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1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13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4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5

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有无违反矿法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自然或文化遗产保护区、地质公园、基本农田及重要工程项目等情况的意见

 

16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由企业法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企业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采矿权延续

序号

应交材料

是否容缺

备注

1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4

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

 

5

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延续申请的容缺

7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

 

9

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有无违反矿法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自然或文化遗产保护区、地质公园、基本农田及重要工程项目等情况的意见

 

10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由企业法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企业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采矿权注销

序号

应交材料

是否容缺

备注

1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5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6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7

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矿山闭坑报告

 

8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由企业法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企业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采矿权转让审批

序号

应交材料

是否容缺

备注

1

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应提交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转让采矿权申请的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5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变更申请的容缺,转让变更仅限于采矿权受让人为外商

6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7

申请转让变更的,需提交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

其中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外,应提交矿山投产满5年证明材料

8

申请转让变更的,需提交采矿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9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转让的意见

 

四、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序号

应交材料

是否容缺

备注

1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5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6

三叠图

 

7

勘查许可证

 

8

协议出让申请材料(限于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

 

9

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有无违反矿法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自然或文化遗产保护区、地质公园、基本农田及重要工程项目等情况的意见

 

10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由企业法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企业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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