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职能简介。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按照规定权限,拟订涉及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强执行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建立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并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相关储备政策,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等责任目标考核和监督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按照权限,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标准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组织实施重大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7.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运用,监督地图及地图产品。
8.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牵头制定本系统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提升信息资料发布的公共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9.配合国家、省对市、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配合省政府驻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展工作。
1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土地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工作安排部署。
13.负责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编制储备土地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储备计划。
14.负责编制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征收补偿安置、土地前期开发、土地管护、储备成本等内容。
15.负责根据主管部门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及辖区政府开展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等工作。
16.负责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工作。
17.负责按照储备地块规划,实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包括与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18.负责组织土地供应前权籍调查、勘测定界、地灾评估、成本核算等事务性工作。
19.负责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和管护、已供土地的交付。
20.负责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管理。
21.负责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草案和土地储备资金核算管理,申报土地储备项目专项债券,严格按照规定和用途使用资金。
22.负责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的储备与管理。
23.负责区、县土地储备工作的业务指导。
24.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
25.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开展
26.受上级委托负责土地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的调查、宣传、策划和出站后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
27.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使用权流转、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转让交易(鉴定)等服务性工作
2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重点工作。
1.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规划编制。按照部省统一安排部署,在3月底前完成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报审,在6月底前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5个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所有成果报审。按照应编尽编原则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
2.优化城市空间。围绕“四宜四有”城市定位,扎实开展城市一年一体检评估,启动经开片区、巴州区部分片区控规调整,严格开展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3.强化实施监管。严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强化“三区三线”的管控约束作用。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动态监测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空间准入机制,加大规划实施监督巡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调整修改等工作的日常监督监管。加快建立责任(乡村、社区)规划师制度和乡村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乡村、社区规划师派驻。
4.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压实保护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出台耕地保护“长牙齿”的硬措施,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制定田长制配套制度,印发田长制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市、县田长制办公室统筹作用,着力推动“市、县、乡、村”四级田长责任体系实质构建并正常运转。足额带位置下达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责任书,严格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
5.确保“两个平衡”。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核查、储备耕地后备资源,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建立双月耕地动态监测、报告、预警制度,探索设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员,巩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围绕长期可稳定利用耕地不再减少的总目标,全面落实“两平衡一冻结”制度,开展耕地恢复补充“回头看”。落实好耕地“进出平衡”动态清零制度,有序推进2020年以前耕地恢复工作任务,有序恢复补充2020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缺口。按照部省工作要求完成已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整改,确保找回新增耕地50%以上,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全市总体上力争实现“占补平衡”“进大于出”。
6.加强督察执法。加强督察员培训、考核、管理,持续推进督察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快推进2021年国家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继续选取10个违法违规用地突出乡(镇)进行专项督察整治。按照“月清、月核、年评估”要求扎实推进卫片执法反馈问题整改,从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通报提醒、约谈纠正、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工作机制,加大违法案件精准追责问责力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监督员制度,鼓励县区选择1~2个乡镇先行先试,按村聘用耕地保护监督员,给予月固定补助和举报奖励。全面完成“非农化”建设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确保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率达50%以上。深入开展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全面完成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
7.加强矿产资源供应。深入实施《巴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完成南江、通江、平昌三个县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审批。着力重大项目建设用矿用料保障,出让通江县刀背梁制灰用石灰岩矿探矿权等3宗矿业权,保障重要矿产资源市场供应。
8.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加快生态修复进度,积极争取省政府督查激励资金,探索“国家补助+社会投资”的生态修复思路,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有序推进森林、湿地、水资源、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积极开展城镇国土空间监测。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内剩余4宗矿业权退出。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编制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积极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和林权数据整合。
9.助推乡村振兴。严格执行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发展和项目用地。按照国省统一部署,指导南江县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渠道。做好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的申报、批复及省、市联合核查工作,争取2023年省厅正式批复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不少于5000亩,力争验收不少于1500亩的节余指标,实现指标流转不少于1000亩。
10.谨慎防范地灾。严格落实“三查”“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强化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宣传培训、值班值守、应急准备等常态化防灾措施。制定《巴中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完成2021—2023年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计划行动任务,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完成新建52处专业监测点位,完成491户避险搬迁、44处工程治理、73处排危除险任务,做好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确保进度和质量。抓好民生项目实施,完成6处地灾治理工程民生任务,积极争取省政府督查激励资金,力争实现地质灾害防治“零伤亡”。
11.扎实开展土地储备工作。一是编制《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定。二是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中心城区土地储备计划,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调剂重大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
12.扎实开展征收计划工作。一是制定和完善中心城区内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政策,下达、收集和审核集体土地征收年度计划,按批次审核和上报集体土地征收报件,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后监管,对市级实施的拆迁安置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化解方案。二是完成2宗(龙泉小区LQ-B-01号地块及江南片区JN-H-15-02号)地块共23.12亩征拆补偿工作、2宗(张家河生态修复项目富怡房产和龙泉小区LQ-B-01号地块内气象站)共1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成本报审和补偿工作及杨家坝YJB-13号地块约65亩坟墓搬迁补偿。
13.加快项目推进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中坝、杨家坝后山排水沟新建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360万元),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工。二是持续加强对张家河生态修复(一期)建设项目(巴中市张家河湿地公园项目)的监管,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完成总工程量的68%,完成总投资3.2亿元。三是加快推进杨家坝YJB-01、02、03号地块环山道路项目、杨家坝YJB-12号地块道路建设项目、北龛寺D、E地块至北龛滨河路车行桥等10个建设项目(合同金额约16800万元)结(决)算审计工作。
14.加快推进安置还房工作。一是组织专班,落实专人,加快推进黄家沟片区王明才、回风小区A-03-19号地块张英荣等拆迁领域及工程领域涉及的遗留问题。二是持续推进黄家沟安置还房破产清算案及涉法涉诉工作,在破产清算案件中推进两处安置还房工程结算、项目决算等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抵消权,并加快推进两处安置还房不动产登记办理。三是完成后坝安置还房建设项目结(决算)审计、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四是完成回风小区A-03-19号地块安置还房分配(房源可供安置下)和后坝营业用房还房分配工作。
15.完成全市(三县、市本级)不动产登记集中统一布署工作
16.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开展
17.优化提升服务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18.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助力乡村振兴
19.推动高专项工作解决服务高质量发展
20.完成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
21.完成市本级增减挂钩及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工作
22.完成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工作
2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24.加强法制和信息宣传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137 人,供给车辆9辆。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主要包括: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巴中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3 |
巴中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
4 |
四川光雾山-诺水河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 |
5 |
巴中市土地整理中心 |
6 |
巴中市国土空间利用研究中心 |
7 |
巴中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8 |
巴中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9 |
四川省巴中市规划馆 |
10 |
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 |
11 |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第二部分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32.14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32.1455万元。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收支总预算6132.1455万元,比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71.884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类项目增加。
(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6132.1455万元,比2022年增加1071.884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32.1455万元,占总收入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0万元,占总收入0%。
(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6132.1455万元,比2022年增加1071.884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698.4567万元,占总支出44%;
项目支出3433.6888万元,占总支出56%。
(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32.145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71.884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类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32.145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32.1455万元;
(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32.1455万元,比2022年增加1071.884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类项目增加。
(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未预算;
教育支出未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0088万元,占3.8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4352万元,占1.68%;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616.5547万元,占91.59%;
住房保障支出176.1468万元,占2.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4.73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08万元,主要用于:死亡职工遗属补助。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3.073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给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1.867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给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7.144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公务员缴纳的医疗补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其他医疗补助支出。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自然)(项)2023年预算数为860.48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规定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自然)(项)2023年预算数为62.6392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经费、党建经费、其他运转类项目经费等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482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耕地保护经费。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2023年预算数为312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及矿产资源管理经费支出。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自然)(项)2023年预算数为1891.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工会经费、事业福利费、红旗党支部工作经费、信访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经费、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经费、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统一集中部署及数据清理、建库提升项目经费、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经费、其他运转类项目经费等。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项)2023年预算数为37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土地储备工作经费。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63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经费、规划编研、监督巡查及测绘经费、规划馆物业及运行维护经费、城乡增减挂钩经费、市城建档案管理及档案库房建设经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配套经费、光雾山-诺水河世界地质公园项目经费、土地出让业务费、规委会、督察员及国土卫片执法经费等。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76.146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2342.9367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2339.847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01.2264万元,绩效工资249.2496万元,津贴补贴138.75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34.73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6.5276万元,奖金17.6151万元,住房公积金176.1468万元等。
(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888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1.62万元,奖励金0.408万元,生活补助1.0608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789.2088万元(含公用经费),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480.2044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355.5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40万元,差旅费121万元,邮电费5万元,工会经费20.137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8.9万元等;其他运转类支出124.684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经费、党建经费、事业工会经费、事业福利费等。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3309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耕地保护经费、市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及矿产资源管理经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经费、规划编研、监督巡查及测绘经费、规划馆物业及运行维护经费、城乡增减挂钩经费、市城建档案管理及档案库房建设经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配套经费、光雾山-诺水河世界地质公园项目经费、土地出让业务费、规委会、督察员及国土卫片执法经费、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委托三方机构开展市级土地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统一集中布署工作经费、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经费等。
(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45.7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6.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和项目工作的开展。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工作的开展。与2022年预算持平。
(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4)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含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一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巴中市土地整理中心、巴中市国土空间利用研究中心、巴中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四川光雾山-诺水河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巴中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巴中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四川省巴中市规划馆、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0.2228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1118万元,其中: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耕地保护经费422万元、土地出让业务费83万元、市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及矿产资源管理经费297万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经费70万元、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配套经费102万元、市城建档案管理及档案库房建设经费144万元。
(详见附件6)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35万元,其中:采购不动产自动打证机35万元。
(详见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2643.03万元,累计折旧2053.7261万元,净值589.3万元。
截至2022年底,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定向保障类1辆、其他用车类2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6辆。
截至2022年底,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项目14个,预算项目资金664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2个,预算项目资金547万元。
(详见附件8和附件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