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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4-12 14:41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心职能简介: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开展;受上级委托负责土地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的调查、宣传、策划和出站后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和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使用权流转、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转让交易(鉴定)等服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心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市本级增减挂钩及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工作,完成市本级不动产数据建库及不动产平台建设,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开展。

二、部门概况

中心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2022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62人,供给车辆1辆。

三、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804.7万元,比2021年减少1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0.7万元,占总收入4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54万元,占总收入56%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804.7万元,比2021年减少1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6万元,占总支出30%,项目支出561.1万元,占总支出7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4.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0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聘用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经费未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5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3.4万元,比2021年增加27.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拨人员薪酬调整。

(一)基本支出243.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9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2.5万元,绩效工资57.4万元,津贴补贴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2.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万元,住房公积金17.0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47万元,其中:办公费5.5万元,印刷费1.1万元,水电费3.8万元,差旅费19.8万元,邮电费1.1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9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福利费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4.3万元。

(二)项目支出561.1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党建、职工体检、食堂运行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550万元,其中:用于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管理经费支出414万元,用于增减挂钩项目交易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加工经费58万元,用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统一集中部署经费42万元,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清理及建库经费26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5万元,比2021年预算总额减少0.6万元,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1.1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35%,主要原因是履行节俭开支。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4万元。其中:用于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管理经费支出318万元,用于增减挂钩项目交易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加工经费58万元,用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统一集中部署经费42万元,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清理及建库经费26万元。

八、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4万元,主要是:政务大厅窗口购买打印机、复印机、电脑等6台。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底,中心固定资产总额401.4万元。现有公务用车1辆。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2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运转类项目3个,发展类项目5个,预算项目资金804.7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2022年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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