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策 > 上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通江县2022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2-06-28 15:56

巴府函〔202278

通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通江县2022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通府〔202265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县铁佛镇金山村2组集体农用地2.601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5826公顷)、未利用地0.15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相关要求。

三、你县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及位置。

此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26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