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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增减挂钩项目监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

来源: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量:2017-07-31 17:57

巴国土资发〔2017〕89号

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区工作组:

为进一步严格增减挂钩项目监管,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增减挂钩助推脱贫攻坚的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必须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实地调查、逐户上门征求意见,不能搞强迫或一刀切,群众不同意的一律不纳入拆旧范围。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应考虑当地农民的耕作习惯,因地制宜确定聚居规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复垦地块设计上尽量考虑与相邻田块连片,配套建设路、渠等基础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规划方案要在村、组公示,多方征求群众合理建议,做到实施前农民愿意、实施中农民参与、实施后农民满意。

二、稳妥推进拆旧工作

坚持农民自愿报名、签订补偿协议并协调好还建中的生产生活等具体问题后方可拆旧,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项目实施单位要多方优化实施方案,确保建新、拆旧、复垦等有机衔接,尽量避免项目实施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在拆旧群众无法采用租住等方式落实安全住房前,不得采用发放过渡费的方式实施“先拆旧后建新”,坚决杜绝让群众住窝棚、帐篷等现象发生。

三、认真落实补助政策

各地要公正合理地对待拆旧群众,加强对拆旧补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标准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拆旧要实行“三公开”,即拆旧面积公开、拆旧政策公开、补助资金公开,做到户户同意、个个签字,严禁实施单位搞“暗箱操作”,让补助政策“短斤少两”,损害群众利益。各地对已出台的补助标准要实行动态评估,对标准偏低、与经济发展水平明显不相适应的要提请县(区)人民政府及时调整。

四、严格项目建设标准

要建设好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每个村的主要聚居点实现“五通”、“五化”、“五有”,聚居规模较小的要实现“五通”、“五化”,因地制宜落实“五有”,并根据群众需求科学规划建设养殖用房。各县(区)要出台细化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内容、标准、数量以及复垦区具体建设标准,保证资金投入强度,提高群众受益水平。

五、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各地要报请县(区)党委、政府厘清相关部门(单位)在增减挂钩推进中的职责边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实施各环节督导,切实维护好群众权益。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市局各县区工作组要切实履行好项目验收职责,做实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存在未落实拆旧协议、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未按设计方案建设、复垦质量差、未按标准建设项目公示牌等问题的,不得通过自验、初验,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特此通知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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