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0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3-09-27 16:25 浏览量:

颜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议(第2023004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领。一是2019年4月12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了《巴中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该规划明确提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为:城市公交车辆充电桩与车配建比不小于 1.5:1;出租车结合公共充电设施,专用充电桩与车配建比不小于 2:1;环卫、物流专用车辆充电桩与车配建比不小于 1:1。公用充电桩,2020 年巴中市中心城区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保有量之比不低于 1:8,服务半径小于 1 公里,其他县市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保有量之比不低于 1:15,服务半径小于 2.5 公里。二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营,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并发布了《巴中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明确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市政项目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我市现有各类电动汽车2527辆,充电桩624个,其中公用桩272个,专用桩164个,私人桩188个,主城区现有公(专)用桩7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40个。

二、细化工作落实。一是严格按照《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的:“居住建筑充电桩的配建比例不小于总停车泊位数的10%,商业及公共建筑等停车位充电桩的配建比例不小于总停车位的20%,且充电桩不得分割出售。”要求出具规划条件。二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玫局正在起草制定《巴中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资金使用办法》,对2023年、2024年新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按“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资金补助,全市2023年预计建成各类公(专)用电动汽车充电桩380个,投运充电桩将达到1024个,车桩比将达到2.47:1,高于全省3.7:1的平均水平,基本能够满足我市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三是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设指导,对有空间建设新能源充电桩的老旧小区,一律将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纳入专项资金支持内容,我市2022年度老旧小区改造中累计新建新能源充电桩458余个。

三、下步工作举措。一是根据《巴中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督促县区尽快出台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新能源汽车普及情况和充电设施建设实际,按照“分点布设,桩随车走,适度超前”的原则,到“十四五”末规划新建充电桩7222个,推广电动汽车不少于8000辆。二是探索在合适地段利用市政道路两侧、城区广场、部分城市公园等区域建设部分新能源充电桩,增加全市新能源充电柱总量。三是积极向省级部门争取应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工程实施的立项和优惠政策,建成高速公路快充站运营监控和全网统一便捷支付、跨区域结算等系统,方便广大电动汽车车主充电和支付的便捷性”不断满足老百姓对使用电动汽车出行的美好生活需要。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15284766611

负 责 人:郭铖

经 办 人:韩露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