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自然资规函〔2022〕284号
释了空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理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建议》(第20220147号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会同市民宗局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我市现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各类宗教场所105处,实际涉及用地的宗教场所89处(其中南江14处)。根据《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六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不动产,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目前我市已办理用地手续的11宗41.31亩,其中已办理土地登记证书的9宗(南江县3宗),未办理用地等手续的78宗(其中南江县11宗)。
二、存在的问题
因历史等诸多方面原因,我市大多数宗教活动场所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工作。一是按照不动产登记依申请原则,需由宗教场所的合法权利主体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登记工作。二是大多数宗教场所修建及存续时间跨度较长,有其历史沿革,导致土地权源权属不清,加之宗教活动场所大多属自主设计施工修建、复建或改(扩)建,导致规划、用地、建设、验收等手续或证明资料严重缺失,不具备开展不动产登记条件。三是《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虽然规定要对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不动产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该条款主要适用于新获准批建的宗教活动用地,对因历史沿革而存在的宗教活动场所的遗留问题处置没有明确,导致操作层面难以落实。
三、下步措施
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有利于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是会同民宗局等相关单位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其在不动产登记办理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台账清单。
二是会同民宗局、住建、消防等相关单位,根据摸排情况,逐一研究,提出分类化解措施建议,并报请政府同意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为推动宗教场所不动产登记提供政策性支撑。
三是我局将按照出台的政策文件,督促各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做好辖区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建议意见。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