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9-13 15:57 浏览量:

巴自然资规函〔2022〕468号

任致民代表:

您在市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闲置土地使用率的建议》(第121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建议落实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稳步推进片区规划。一是积极完成2022年度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第一批次12个片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已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并全部上报省厅;第二批次12个片区规划已全部进场开展工作,预计十月底完成。同步开展村级片区划分和有需求的村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在规划中结合三调底图和变更调查,对农村闲置土地类型、数量、质量、时间、空间分布、生态环境、利用现状、动态变化等进行分析,厘清闲置土地基数清单,全面掌握全市各年度、各县(区)批而未供批准征收土地情况、供应情况、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和供应存在的问题,进行统筹布局,并分年度列出实施清单。三是在规划中充分落实了乡村振兴要求,规划文本中明确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同时印发2022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文件(巴自然资规函〔2022〕310号),要求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发展和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不得少于5%,确保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规划落实。

二、有序整治撂荒土地。一是建立撂荒地整治工作机制。出台了《巴中市治理撂荒耕地七条措施》,建立“县级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点”的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农户为基本单元开展撂荒地调查,详细登记耕地撂荒农户姓名、面积、撂荒原因、复垦措施,市、县、乡、村逐级建立撂荒耕地和撂荒耕治理两本“台账”,全程跟踪、动态监测、销号管理。二是建立撂荒地整治奖惩机制。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在产粮大县、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中统筹安排不低于15%的资金,用于对治理撂荒耕地种粮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在乡村振兴衔接用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用于撂荒耕地治理和复耕复种粮食。三是加大撂荒地整治力度。建立农户自主复种、大户流转复耕、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等撂荒地治理机制,因地施策,分类制定治理措施,今年全市治理撂荒耕地8.28万亩,其中复垦种粮7.73万亩。

三、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一是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夯实农业产业发展基础,我局与农业农村局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平整土地、田型调整解决农村耕地细碎化、分散化的特点,同时配套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提高了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三五”以来,全市整治农村土地155.75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9.03万亩,新增耕地12.9万亩,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2个等级,产能普遍提高10-20%。二是优化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编制《巴中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结合高山区、中山区和城郊低山区,调整粮油、蔬菜、生猪、肉牛、肉羊等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并制作了分布图,推动重要农产品集群发展,提升粮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水平。三是制定种养业优势大品种发展计划。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实施种养业优势大品种计划的意见》,打破行政区划壁垒,组建空山黄牛核心群和规划建设20个重点乡镇、200个标准化示范养殖场、1000个养殖专业户,规划建设南江黄羊核心原种场、5个南江黄羊扩繁场、南江黄羊产业“十廊”,重点打造2条全域高山生态茶产业带、3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中心。

四、积极推进农村土地规模流转。一是建设巴中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平台。把政务服务系统建设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平台五大系统之一,通过平台可以查阅农村土地开发利用资源分布图、类型、基本情况、开发条件,提高农村集体资源利用率、有效率。二是建设农村承包地信息管理平台。突出建设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农村土承包经营权电子政务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应用系统、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系统,提供包括出租、入股、共它等流转方式业务业务办理,加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个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及农业企业等数据管理,为土地流转提供数据基础。三是建立土地流转政策体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巴中市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农业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巴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巴中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指导价格》等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土地流转提供政策依据。四是实施土地流转资质审查制度。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以上的实行县、乡分级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明确要求对土地流转30亩以上100亩以下经营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10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的,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审查;500亩及以上的,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并上报省备案。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必须签订全省统一的书面流转合同以防范流转风险。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化解处理各类纠纷,为土地流转提供保障。五是切实加强土地用途管制。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对流转土地撂荒一年以上的业主,纳入经营主体记录,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别墅、私人会所、住房等,对擅自改变用途实施严厉查处,形成强大震慑。

此函。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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