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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巴中市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备选库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19-09-04 10:45 作者:政务公开 浏览量: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备选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咨询服务工作,对于20万元以内的中介服务事项,可以不通过招标、比选方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单位的,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11月16日建立了《巴中市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相关单位。同时,为规范使用该办法,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巴中市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备选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概况

本暂行办法全文共6章21条,其中总则4条,附则3条。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出台背景、执行范围、责任主体等,附则明确了办法自2019年8月7日施行,国家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本办法规定范围内项目有其它要求的,从其规定。第2章至第5章明确了备选库的建立方式、管理制度、抽取办法及责任追究等。

三、主要内容

(一)备选库的建立。

根据全市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工作需要,统筹建立前期工作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测绘、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程审计、招标代理和采购代理等相关备选库。建立备选库包括公告、报名、审查、入库四个阶段,由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二)备选库的管理。

备选库实行年度更新及“不良信用”制度,入库单位自愿申请且无不良记录自动延续入库资格,进入“不良信用”的单位不得进入备选库。除进入“不良信用”外,资质证书到期,未提交延期资质证书的、法定代表人更换,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未履行入库承诺的,将调整出备选库。入库单位可自愿申请退库,一旦退库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入库。

当备选库不能满足全市土地储备前期开发工作需要时,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适时组织备选库更新。

(三)备选库抽取办法。

在备选库中抽取确定单位时,必须邀请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委或有关监督人员、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抽取前须明确项目规模、实施地点、发包价格、需具备的资质等级、抽取时间、地点及其他资格条件等内容,并在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抽取公告。

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在符合资格的单位中随机连续抽取3家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中选单位一放弃中选资格,则由中选单位二及中选单位三按顺序替补。若均放弃资格,则在余下的单位中按规则抽取。

抽取结束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取记录表,现场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抽取结果在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公示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四)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因中选单位的过失造成项目质量或者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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