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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巴中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26 10:30 浏览量:

为扎实做好2022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区域地质环境、气象预测等条件及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分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环境现状

我市位于四川盆地东北边缘大巴山系米仓山南麓,区域面积1.23万平方公里,境内山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95%,丘陵河谷及平坝仅占5%,属于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截至2022年4月11日,全市共有197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巴州区217处、恩阳区161处、巴中经济开发区18处、通江县726处、南江县422处、平昌县432处),地质灾害分布面密度为16处/100km2。其中滑坡1761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89.1%;崩塌198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10%;泥石流14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0.7%;地面塌陷3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0.2%;威胁1.6万余户7万余人,威胁财产34.4亿余元。

二、地质灾害发生趋势分析

(一)降雨趋势分析。据气象部门综合预测,我市2022年汛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旱涝交替出现,出现极端气候事件概率偏高。预计总降水量850~950mm,较常年略偏多,有7~9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平均气温24~25℃,较常年正常,最高气温在39~40℃。初夏无明显夏旱,盛夏部分地方有轻—中等强度伏旱,秋季连阴雨较常年正常。

(二)地质灾害发生趋势分析。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沟谷深切,地形陡峻,岩土结构松散、裂隙发育,古(老)滑坡众多。2021年汛期期间,共计发生57起地质灾害灾情,造成部分房屋及公路受损,导致771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可达6506万元;发生险情219起,威胁8920人安全,潜在经济损失达33935万元。受全球变暖区域性气候影响,地质环境条件进一步恶化,成灾风险进一步加大,相当长的时期内全市防灾减灾形势愈发严峻。必须强化县域地质灾害常态化的动态巡查排查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准度和时效性,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基层政府应对极端气候变化的能力。预计2022年我市地质灾害仍将呈现频发、多发、易发、高发态势。南江县、通江县境内靠山临崖地段、倾角较大且具有剪出临空面的顺向基岩斜坡、汇水条件较好的深厚土层斜坡等高危地段应重点防范。巴州区、恩阳区、经开区和平昌县境内的红层低山丘陵区域,山前陡缓交界附近、河流两侧局部深厚土层的工程开挖区域、临崖坡面及坡顶边缘、汇水条件较好的斜坡区域等地段应重点防范。

(三)地质灾害风险综合分析。受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所限,全市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内仍居住有大量群众,很多农户居住在陡坡陡崖下,不少工程建设活动也只能在地质环境较为脆弱的地方进行,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特别是随着山区农村一线专职监测员老龄化问题加重,基层一线缺人员、缺经费、缺装备的“三缺”状况仍然存在,地质灾害防治支撑薄弱将在较长时间继续存在。如何破解因通信不畅特别是交通中断后的“空心村”“山区孤岛”等防灾问题,依然需要持续加大人才、经费、装备投入补短板强弱项。总之,今后较长一段时间仍是我市地质灾害高发、多发期,山区广大农村、城镇和重要基础设施仍将遭受地质灾害的严重威胁。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及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防为主、主动防控,科技引领、关口前移,创新投入、全域治理,分级负责、严守底线”为主线,按照“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防治责任。加强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防御地质灾害能力。

(二)重点防范时段。

5月上旬至9月下旬的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治期。小时降雨量16毫米以上、连续12小时降雨量30毫米以上、连续24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以及发生强降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三)重点防范区域。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是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区域;二是暴雨中心地带;三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人口密集区;四是城镇规划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失效的老旧小区;五是主动避险撤离能力偏弱的“空心村”。

2.重点工程建设区。涉及山体开挖、地下空间开发、切坡建房与开山修路的各类建设工程工地,如工业园区、城市新区、聚居点建设等已建或在建工程地段。

3.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公路沿线。全市高速公路、铁路、省道、县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以及乡村山区公路沿线。

4.重要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全市大型水库建设项目、病险水库整治项目的各类建设工程工地。

5.工矿业区。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矿山开采及采空区。

6.其他区域。学校、医院、风景旅游区、河道两侧、水库周边、弃土弃渣收纳场等。

(四)重点防范对象和灾种。

根据2022年全市汛前地质灾害检查情况,结合已开展的县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成果,全市重点防范对象为已排查出的197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县域风险调查评价划分的高风险区域。全市有滑坡1761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89.1%;崩塌198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10%。滑坡、崩塌是全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要重点加以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抓紧实施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巴中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

(一)构建群测群防体系。对已排查出的197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台账,纳入年度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管理,及时更新隐患点公示牌、安全警示牌、撤离路线标识,逐点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有效开展巡查监测工作。

(二)完善“空心村”结对帮扶机制。对青壮年外出务工,受威胁农户多为老、幼、病、残、行动不便村民的“空心村”,建立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创新防灾机制,增添防灾举措,逐户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对“空心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持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避险演练的针对性,增强识灾防灾避灾的主动性。

(三)全面提升科技防灾能力。大力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对全市已安装专业监测设备的1083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设备巡检、维护、调试,进一步提高上线率和精准度,加快2022年124处(新建83处、补强21处、高风险区20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位(风险区)的设备安装调试进度,保障按时按质上线,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实现自动化监测、预警及省、市、县互联互通,全面推广运用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平台,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技能力。

(四)全面完成民生实事项目。加快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实施民生实事项目治理工程6处(巴州区1处、南江县2处、通江县2处、平昌县1处),全面完成年度民生实事任务。

(五)加快实施工程治理项目。实施2处威胁县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实施2处威胁县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实施3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实施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

(六)开展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对接,有序开展市级1:10万地质灾害风险评价项目。在对县域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资料收集、整理基础上,全面分析市域孕灾地质环境条件,系统总结市域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研究各类地质灾害形成机理、成灾模式,客观评价市域地质灾害的易发性、危险性、易损性和风险等级,科学提出风险管控对策措施,为政府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提供依据和支撑。

(七)全面推行地质灾害院户联防建设工作。将地质灾害院户联防建设作为夯实基层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常态化、长效性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关爱弱势群体,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有效探索。切实做到领导、组织、责任、措施四到位,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院户联防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把握灾害规律,掌控防灾重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切实抓好重点区段和重点环节。从时间看,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生在每年的5—9月,尤以6—8月最为集中,是易发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时段;从空间看,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等人口密集区是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重点区域;从灾害类型看,因降雨为主引发的滑坡、崩塌是重点防范的灾种;从行业看,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建设和交通行业由于人员集聚或工程活动频繁,易造成地质灾害重大损害,是行业防灾的重点。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重点灾种认真研究并切实把握成灾因素,制定并落实防灾措施等,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全面落实市、县、乡、村、组、点六级防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点到岗到人。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组建防灾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人员、思想、责任和措施四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印发本辖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要切实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规范农村房屋建设选址,合理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确保场地安全。要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力度,落实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两书一函”制度,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及时督促约谈,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动态巡查,排查地灾隐患。要坚持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和汛后核查制度,及早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将其纳入监控范围,落实防灾措施,切实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主汛期,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严加防范,强化巡查,加密监测,掌控隐患点变化情况,不断优化、细化防治方案,开展有效的监测工作。对辖区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两侧、学校、水库、矿山、水利设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房前屋后斜坡、陡崖地带以及已查明的隐患点等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采取。在排查中发现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设置隐患点公示牌、安全警示牌、撤离路线标识,明确预警信号、应急避险场所,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员,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优化调整群测群防人员结构,全面推广使用专职监测APP软件,加强监测员考核管理,监督群测群防人员履职尽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督促相关领域施工企业加强对工地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科学营地选址,规范施工行为,切实保障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部署并开展本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市、区县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

(四)强化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及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广泛凝聚共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培训,以典型案例为引导,深入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成功经验,加强全社会公众的识灾防灾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我防救能力。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鼓励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预警预报,提升响应速度。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应深化合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快速发布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水平。加强短时临近强降雨和局部集中临近强降雨前的预警服务,认真研判降雨趋势,特别是针对乡镇防灾责任人、基层农村村社防灾干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员以及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应进行重点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防灾应急会商,落实防范措施。基层组织应及时对辖区受威胁农户预警信息接收情况进行回访,打通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到早预警、早防范、早落实,确保安全。

(六)强化群专结合,完善监测体系。巩固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狠抓人防和技防结合,充分利用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弥补人工监测不足,确保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无死角。重点抓好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责任,细化程序,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进一步增强群测群防的针对性、实效性。落实群测群防的各项防灾措施,充分发动基层广大群众参与暴雨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实行人员动态管理,特别是在汛期来临前,要针对乡村基层干部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并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地质灾害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

(七)强化预案落实,提升反应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方案,逐点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切实强化预案执行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险(灾)情进一步扩大。对出现灾害前兆、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区域,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有序安全转移,险情解除前要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要提前科学设置避灾转移路线和安置场所,按标准配备救灾物资,保障避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要进一步健全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时段的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提前做好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险(灾)情速报、续报、详报制度,坚持汛期“每日零报告”,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险(灾)情信息网络报送平台,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八)强化工程监管,严防人为地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包括示范村)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种违反规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违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九)强化资金投入,保障防治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监测预警、应急抢险、工程治理等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工作需求及时拨付防灾经费,确保地灾防治的日常管理、值班、宣传培训、汛期突发地灾应急调查处置、地质灾害避让转移安置等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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