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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巴中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文章来源: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日期:2015-05-04 15:29 作者:巴中国土资源局 浏览量: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十一届人大第1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环境现状

   我市位于四川盆地东北边缘大巴山系米仓山南麓,境内山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95%,丘陵河谷及平坝仅占5%,属于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40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江县972处、南江县1675处、平昌县754处、巴州区494处、恩阳区511处、巴中经济开发区25处),地质灾害分布面密度为36处/100km2。其中滑坡4117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93.44%;崩塌263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5.97%;泥石流10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0.23%;其他地质灾害16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0.36%,威胁的主要对象为城镇、学校、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大中型工矿企业等,威胁群众23万余人,威胁财产53亿余元。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据气象部门综合预测,2015年总降雨量在1300毫米左右,年总降雨量较常年偏多。预计大雨开始于5月下旬,结束于10月上旬。2015年5~6月降雨偏少,7月降雨略偏多,8月降雨正常,9月降雨略偏多,10月正常,9月下旬和10月中旬有两段秋绵雨天气,雨量11月正常,12月正常。

    综合分析,强降雨是诱发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地质灾害仍将以预防滑坡、崩塌为主,7至9月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是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和地质环境条件脆弱的地区。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依据全市地质环境条件、易发区特征、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地质灾害分布密度、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关专题规划,将巴中市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区。

    (一)重点防治区

    包括巴州区北部、恩阳区东北部、南江县西北部、通江县西南部、平昌县西北部、光雾山国家风景区一带、S101线两侧—南江县城—沙河镇一带,面积约2893.72km2。区内降水充沛、强度大,暴雨和地表水冲刷、剥蚀、侵蚀作用强。区内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二)次重点防治区

    包括巴州区南部、恩阳区西南部、平昌县南部、通江县东北部、南江县西部、诺水河国家风景区一带,面积约4968.48km2。区内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三)一般防治区

    包括巴州区中东部和西部、恩阳区中部、南江县东南部、平昌县东南部、通江县北部,面积约4429.9km2。地形较平缓,地质环境条件较好,在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作用下,容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四)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区

    主要包括城市建筑工程不合理开挖边缘,全市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以及乡村公路沿线形成的高陡边坡,矿山废矸废渣堆积区及采空区和水库、电站、河流岸坡等区域。区内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础,抓好调查评价体系建设

    一是提高调查评价工作程度。在前期地质灾害隐患普查工作基础上,重点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和隐蔽性强、条件复杂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的调查评价力度。二是建立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排查制度。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三查”制度,切实加强汛期和其他重要时段的防范工作,建立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建设。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的要求,坚持严格防范、依法治理原则,通过示范性防治项目的建立,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协作创新,抓好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相关部门加强构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提高监测预报精度和预警能力,全面开展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积极推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体系、监测体系、监察体系建设,形成组织严密、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监测有效、预警及时、群众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

   (三)统筹规划,抓好防治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构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规划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共同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二是统筹政策资金,合理开展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加大统筹力度,合理调配中央、省和地方配套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等防治项目,突出抓好高寒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优先保障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安置。加大项目监管力度,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严明法规纪律,建立健全防灾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科学减灾,抓好应急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工作机构人员,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建立专业技术单位支撑的协作机制,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相统一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做到信息畅通、形成合力、科学救援。二是加强应急演练。按照“一点一预案一演练”要求,大力开展实用性和实战性强的应急演练,特别是要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对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强化主动避让。在开展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的基础上,深化主动避让补助机制,确定疏散转移路线和必要的临时安置场所,保障避让群众的基础生活条件。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落实防灾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将本行政区域内已发现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害治理、日常监测、灾前组织避险等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健全制度体系,着力转变防灾局面

    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政策,创新防灾工作机制,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新做法。在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规划以及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推行主动避险补助制度,提高群众防灾避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部门联合、群专结合的反应灵敏、到位快速、处置得当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三)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升防范能力 

    各地要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在汛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范围和监测选点应坚持“三必须”。一是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的必须设点;二是对村庄、集镇、厂矿和居民点构成威胁的必须设点;三是威胁重大基础建设的必须设点。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编制、修订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汛前或汛期应针对重点隐患点、重要区域开展实战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应急避险演练。各地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整合应急指挥部和监测站专业技术力量,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四)完善群测群防,着力强化监测实效

    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选齐配强440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人员,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建立市、县(区)、乡(镇)、村、组和专职监测员“六级”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格局。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培训,提高一线监测人员的识灾、辩灾、避灾能力。及时研究解决群测群防队伍中责任不明、通讯不畅等问题。强化群测群防队伍的监督检查,通过基层组织考核、县(区)实地抽查、市级电话查询等方式,有效监督群测群防人员履职情况,推进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五)开展宣传培训,着力巩固防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突出抓好“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的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以地质灾害防灾知识为主内容,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法律“六进”活动,对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重点宣传,使更多的干部群众认识到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做好防灾工作必要性,让地质灾害防范意识深入到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群众的内心,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资金投入,确保隐患点的监测预警、汛期值守、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应急排危工作的正常开展,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科学预警预报,着力改善防控效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务、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监测的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广泛运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进行公益性、提示性的灾害预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要加密部署裂缝报警器、滑坡伸缩仪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设备,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操作、检查和维护。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小气候,加强对局地、短时强降雨的监测预报,加密会商研判,将省、市预警预报信息进行延伸和细化,提高预报精度,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七)抓好工程治理,着力消除地灾隐患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任务认真研究,按照 “抓早、提前、加快”的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工作,加快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安排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防治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防灾减灾效益。要及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对工程治理实施情况的督查,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要求和规范规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水平。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倒排工期,细化工作目标,确保各项治理工程按期完工。

    (八)深化避险搬迁,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搬迁、分步实施、统筹建设”的要求,精心组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重点抓好高寒山区、暴雨集中区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要做好避险搬迁项目实施前的调查评价工作,编制避险搬迁规划,确定避险搬迁方案。在避险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搬迁群众意见,通过就近择地建房、异地自行建房、异地自行购房、异地规划建房、投靠亲戚朋友、自行租赁房屋等多种形式申请避险搬迁。要全面统筹巴山新居、农村土地整治、危房改造和民政救济等工作,多方、多渠道落实匹配避险搬迁资金,积极引导避险搬迁群众向中心村、聚居点聚集。要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技术帮助和农户参与的方式,确保避险搬迁安置群众搬得走、住得稳、生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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