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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依法拆除复垦一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搭建彩钢棚和挖塘养鱼

发布日期:2023-04-20 09:43 浏览量:

2022年下半年,平昌县澌岸镇先锋村村民在住房旁占用基本农田搭建彩钢棚和开挖鱼塘,属非法破坏耕地行为,危害耕地资源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县委第二巡察组也责令镇政府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澌岸镇人民政府多次现场制止,但该村民不听劝告,置法律规定于不顾,继续违法搭建彩钢棚和开挖鱼塘,形成违法事实。

2023年2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会同澌岸镇人民政府再次现场对其进行法律宣传,指明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规定。同时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土地原状,但该村民逾期拒不整改。

2023年4月17日,在县检察院的监督指导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澌岸镇人民政府对何某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修建的彩钢棚和鱼塘进行依法强制整改,拆除彩钢棚占地面积50余平方米,鱼塘回填土方面积300余平方米,均恢复耕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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