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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处罚结果|巴中市恩阳区顺鑫石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19-10-22 15:14 作者:政务公开 浏览量:

一、案件名称

巴中市恩阳区顺鑫石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二、基本案情

违法主体:巴中市恩阳区顺鑫石材有限公司

违法类型: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承办单位: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违法事实:巴中市恩阳区顺鑫石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及销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司城街道办事处印盒村5组的集体土地动工修建加工厂房(单层钢架结构)和货物存放场地。经现场测量,该公司实际占地面积为1622.49平方米(2.43亩),对比《恩阳区司城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2020)》发现,该宗土地的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发现制止情况

2019年7月24日,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巡查发现,巴中市恩阳区顺鑫石材有限公司正在占用恩阳区司城街道办事处印盒村集体土地修建构筑物,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占地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并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日局执法人员将该公司的占地行为向司城街道办事处进行抄告。

四、案件查处情况

2019年8月1日,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2019年8月30日,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巴恩自然资规执监字﹝2019﹞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土地部分)第六序号第5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该公司在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司城街道办事处印盒村的集体土地1622.49平方米。

2.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司城街道办事处印盒村1622.4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构(建)筑物1622.49平方米。

3.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恩阳区司城街道办事处印盒村1622.49平方米集体土地建房屋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24337.35元。

五、案件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9月10日,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司城街道办事处印盒村集体土地上新建的构(建)筑物并移交司城街道办事处。该公司已退还非法占用司城街道办事处印盒村的集体土地并交纳罚款共计2433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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