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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运来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文章来源: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日期:2018-07-31 17:14 作者:巴中国土 浏览量:

一、案件名称

通江县运来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二、基本案情

承办单位:通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违法主体:通江县运来矿业有限公司

违法类型:为采矿非法占用耕地堆放弃土

2016年7月1日,通江县运来矿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九龙庙村村委、二社代表和九龙庙村二社20位村民签订了《土地(林地)租赁补偿合同》,租赁期限20年,并一次性付清了租金。租赁20户村民的耕地面积为13亩,林地面积为10亩,合计23亩。2016年3月15日,某在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期限,2016年3月15日至长期;2016年3月21日,张某在发展和改革局办理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2016年5月27日,张某在通江县局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0.008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两年,2018年5月27日,通江县局又对张某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9212011057120112452。延期一年至2019年5月27日到期。该公司采矿占地面积23.2亩,其中采矿许可范围内面积12亩,超出矿区范围的11.2亩为采矿弃土堆放占用耕地面积,系违法压占土地行为。

三、发现制止查处情况

2017年3月18日经通江县局执法监察大队人员巡查发现,通江县运来矿业有限公司在铁佛镇九龙庙村二社学堂坪处,为采石而非法占用耕地作为堆放场地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17—52号),并要求立即停产整改复耕。

四、案情查处情况

该采石场位于通江县铁佛镇九龙庙村二社学堂坪处,因采矿堆放弃土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通江县局于2017年3月18日现场停工,要求整改;2018年7月16日, 通江县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经实地勘查,该采石场临时堆放弃土占耕地6.45亩,原部分复耕到位,对没有复耕的6.45亩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在15日内整改复耕到位。

五、案件简要分析

该图斑系当事人张某在通江县铁佛镇九龙庙村二社学堂坪处采矿,具有合法采矿手续,图斑监测面积内的矿区面积是合法行为。图斑监测面积内除矿区面积外的是占耕地堆放弃土,其行为不合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2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张某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处罚款,并限期对临时堆放弃土的耕地进行整改复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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