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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坦溪镇俱兴页岩砖厂非法占地案

文章来源: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日期:2017-11-09 19:29 作者:巴中国土 浏览量:

一、案件名称:平昌县坦溪镇俱兴页岩砖厂非法占地案

二、案件来源:环保督察

三、基本案情

2012年7月,平昌县县安监局引进齐建军(齐建军,男,现年47岁,家住四川省长宁县长宁镇曙光村2组35号)投资2000万元,对坦溪镇俱兴砖厂进行隧道窑改造,2012年8月31日,朱兆雄与齐建军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两人合伙经营俱兴砖厂。2012年10月,该砖厂占用张小勇家的荒地新建了一个临时的职工休息房。2013年4月朱兆雄退出股份(未签订书面协议),齐建军个人经营俱兴页岩砖厂,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对原砖厂进行了隧道窑改造。该砖厂占用的是坦溪镇立垭村一社10多户农户的土地,2013年至2017年,齐建军分别与张小勇等13户村民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协议面积23.67亩,每亩每年按1000元支付,租用期限至2029年,土地租金实行逐年支付。

2016年1月5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向该砖厂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限期至2017年12月18日)。经平昌县国土勘测规划设计队现场勘测,坦溪镇俱兴页岩砖厂总用地面积21434.15平方米,其中采矿区占地7555.75平方米,生产区占地12265.98平方米,办公区占地1612.42平方米。经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该砖厂占地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7048.62平方米不符合规划,不占基本农田。坦溪镇俱兴页岩砖厂占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

四、处理结果

2017年9月28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坦溪镇俱兴页岩砖厂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7年10月30日,作出处罚决定:

1.责令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13878.40平方米退还给坦溪镇立垭村集体经济组织。

2.限15日内,拆除违法占地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7000.27平方米(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图青线范围内红线范围外)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以每平方米10元处罚,合计处罚款70002.70元。

3.没收在非法占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878.13平方米(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图红线部分内)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以每平方米15元处罚,合计处罚款10317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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