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沙河镇上营村非法出租土地案

文章来源: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日期:2017-11-15 19:27 作者:巴中国土 浏览量:

         一、案件名称:沙河镇上营村非法出租土地案

         二、案件来源: 2016年度卫片发现

         三、基本案情        

        南江县沙河镇上营村村民委员会2016年4月25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会议通过,同意将上营村4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1364.9平方米出租给徐柏荣、周勇、张舰建驾训场使用,徐柏荣2016年5月1与上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上营村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原生产管理房一栋和空坝,租用面积2.31亩,租用期限为12年,租金共计16650元,2016年5月12日已一次性向村委付清租金。徐柏荣、周勇、张舰于2016年7月在南江县沙河镇上营村4社动工平整硬化场地,并搭建临时板房联合建驾驶训练场。         沙河镇上营村村民委员会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属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四、处理结果

        2017年3月16日,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5月23日,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国土资罚〔2017〕第0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10号)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决定:“1.责令沙河镇上营村村民委员会15日内改正,收回租赁给徐柏荣、周勇、张舰用于建驾驶培训场的集体土地1364.9平方米;2.没收违法所得租金16650元,并按违法所得16650元的19%处罚款3164元。”2017年6月15向当事人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南国土资罚催〔2017〕第03号),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于2017年10月25日将该案件移送至南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