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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处罚丨四川省巴中市黄石盘水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0-06-08 18:04 作者:政务公开 浏览量:

一、案件名称

四川省巴中市黄石盘水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二、基本案情

违法主体:四川省巴中市黄石盘水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类型: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承办单位: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该局办理)

违法事实:四川省巴中市黄石盘水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水资源开发与利用、供水及供电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恩阳区登科街道两路社区2组的集体土地修建黄石盘水库大坝枢纽及管护区域。经现场测量,该公司实际占地面积为147533.34平方米(221.3亩),该项目与恩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进行对照,用地项目已列入恩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属国家重点水利工程,系独立选址项目),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发现制止情况

2019年5月24日,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巡查发现,四川省巴中市黄石盘水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占用恩阳区登科街道两路社区集体土地修建构(建)筑物,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占地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并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至该区域时,发现该公司又继续动工建设,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的占地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并再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日,将该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向恩阳区人民政府、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专项报告。5月28日,将该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向登科街道办事处、恩阳区水利局等部门进行抄告。

四、案件查处情况

2019年5月30日,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6月14日,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巴自然资规执监字(2019)第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该公司限期退还非法占用恩阳区登科街道两路社区的集体土地147533.34平方米。2.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恩阳区登科街道两路社区147533.34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构(建)筑物148625平方米。3.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恩阳区登科街道两路社区147533.34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构(建)筑物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1475333.4元。

五、案件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0日,该公司已退还非法占用登科街道两路社区的集体土地并交纳罚款共计1475333.4元;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没收该公司非法占用恩阳区登科街道两路社区集体土地上新建的构(建)筑物并移交巴中市恩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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