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
巴中巴山天露饮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二、基本案情
违法主体:巴中巴山天露饮品有限公司
违法类型:非法占地
承办单位: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
违法事实:2017年国家卫片发现,巴中巴山天露饮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巴州区三江镇回星村四组集体土地约5亩建包装饮用水厂的行为,涉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之规定。
三、发现制止情况
2017年12月18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占地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并向该单位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四、案件查处情况
2017年12月29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对巴中巴山天露饮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2月25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下发了《处罚决定书》巴州国土资〔罚〕(2018)0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如下处罚:1、责令巴中巴中天露饮品有限公司退还巴州区三江镇回星村四组集体土地3351.87平方米;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地的3351.87平方米集体土地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处罚款,罚款总金额为83796.75元。
五、案件执行情况
2018年12月13日,该公司已交清罚款83796.75元,2021年5月拆除了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了原状,退还了集体土地3351.8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