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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处罚丨恩阳区登科街道苟观寺村杨某某非法占地修建房屋案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0-06-08 18:03 作者:政务公开 浏览量:

一、案件名称

恩阳区登科街道苟观寺村杨某某非法占地修建房屋案

二、基本案情:

违法主体:恩阳区登科街道苟观寺村村民杨某某

违法类型:非法占地

承办单位: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违法事实:该宗地属登科街道苟观寺村1组的集体土地。杨某某与杨绍勇、杨万里、杨绍谷、杨刚协商置换杨绍勇等4户的承包土地用作建房,占地面积约3亩。该宗土地原貌为耕地。2017年5月,杨某某开始动工修建房屋,规模为二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695㎡,经现场测量该宗实际占地面积为1866.67㎡(2.8亩),依据《恩阳区登科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2020)》,该宗土地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发现制止情况

2019年10月30日,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卫片监督检查发现,杨某某正在占用恩阳区登科街道苟观寺村集体土地修建构筑物,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占地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并于11月5日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四、案件查处情况

2019年11月7日,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杨某某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2019年12月30日,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杨某某在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恩阳区登科街道苟观寺村的集体土地1866.67㎡。2.没收杨某某在非法占用恩阳区登科街道苟观寺村1866.67㎡集体土地上新建的房屋695㎡。3.对杨某某非法占用恩阳区登科街道苟观寺村1866.67㎡集体土地建房屋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37333.4元。

五、案件执行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0日,杨某某已退还非法占用恩阳区登科街道苟观寺村1组的集体土地1866.67㎡,并已缴纳罚款37333.4元整;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没收杨某某非法占用恩阳区登科街道苟观寺村1866.67㎡集体土地修建的695㎡构筑物,并移交与巴中市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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