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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处罚丨巴中市恩阳区群乐镇建鑫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0-06-08 18:02 作者:政务公开 浏览量:

一、案件名称

巴中市恩阳区群乐镇建鑫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二、基本案情:

违法主体:巴中市恩阳区群乐镇建鑫专业合作社

违法类型:非法占地

承办单位: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基本事实:该宗地属群乐镇五郎村2组的集体土地,巴中市恩阳区群乐镇建鑫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取得该宗土地。2017年5月,该公司未经批准开始在流转的土地上动工修建加工厂房。经现场测绘,该公司修建的构建筑物涉嫌非法占地800㎡。对比《恩阳区群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2020)》发现,该宗土地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发现制止情况

2019年10月,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下发的卫片图斑发现,巴中市恩阳区群乐镇建鑫专业合作社占用恩阳区群乐镇五郎村2组集体土地修建构筑物,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占地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并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四、案件查处情况

2019年12月4日,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单位非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1月10日,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该公司在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巴中市恩阳区群乐镇五郎村2组的集体土地800㎡。2.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巴中市恩阳区群乐镇五郎村2组800㎡集体土地上修建构筑物。3.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巴中市恩阳区群乐镇五郎村2组800㎡集体土地修建构筑物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12000元。

五、案件执行情况

2020年3月16日,巴中市恩阳区群乐镇建鑫专业合作社已退还非法占用巴中市恩阳区群乐镇五郎村2组的集体土地800㎡,并缴纳罚款12000元整。巴中市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巴中市恩阳区群乐镇建鑫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巴中市恩阳区群乐镇五郎村2组集体土地上修建构筑物800㎡已没收,并移交给巴中市恩阳区群乐镇五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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