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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处理“9.3化成镇高家坡村滑坡治理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请示

信件编号: 20241017133232417 来信时间: 2024-10-17 13:32
信件类型: 求助 姓名: 马****
内容: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区分局: 2024年9月3日下午13:50许,我父亲马贤太为贵单位投资建设的巴州区化成镇高家坡村滑坡治理工程(工程地点:巴州区化成镇高家坡村2组长林寨)运输钢筋,在施工场地内卸钢筋时,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且无专人指挥,导致车辆发生侧翻后坠入下方水沟,导致我父亲从车内抛出受伤及车辆损毁。该项目施工单位为:四川九一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九一五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宇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此次事故导致的后果 (一)人身损害:我父亲颅内脑髓碎裂,肋骨、枕骨等骨折以及多处不同程度的擦伤,在巴中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治疗,于2024年9月5日进行开颅手术,切除部分脑髓,目前生命体征平稳,但精神异常,需专人陪护跟随,还未出院,后续还要进行康复治疗。 (二)财产损失:我父亲购买的价值5万元车辆(二手车价格)全部损毁。 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巴中市巴州区化成派出所于2024年9月15日出具《接处警证明》,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0月8日出具《证明》,均证明此次事故属实。 三、事情处理经过及现状 目前,施工单位九一五公司支付医药费35000元和护理费7000元,我方垫付医疗费3850元及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后续康复治疗、护理等还需很大一笔费用。 在该事故发生后,我方多次要求九一五公司就该事故报应急管理局调查,并与我方协商事故处理方案。九一五公司虽多次承认其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一直推诿、拖延与我方协商,先是告知我方需等应急管理局文件出具后才能协商赔偿,在2024年10月8日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后,又告知我方需先行拟订协议,在我方拟订协议并于2024年10月12日提交九一五公司项目负责人陈一后,九一五公司又提出需上报公司相关领导解决,至今无任何回复。在过程中,我方也多次联系九一五公司分管领导宋总要求尽快见面协商事故处理方案,而宋总电话不接,微信也不通过,仅偶尔回复短信,并称其在外地出差,委托项目负责人陈一处理。 同时,我方也多次联系贵局尚伟伟科长,但其微信不回,电话回复在乡下,承诺回来后回复电话,但至今未接到他的任何电话或微信回复。就这样互相推诿,无人出面解决。 四、请求支持事项 九一五公司因项目管理不到位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受害者及家属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极大的摧残,简直是度日如年。作为受害者家属,恳请贵局支持以下事项: (一)督促施工单位九一五公司在本周内出面解决后续赔偿事宜,并邀请贵局相关人员参加。 (二)九一五公司是外地企业,在巴中承建的巴州区化成镇高家坡村滑坡治理工程工期较短,我方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申诉的力量薄弱。恳请贵局:一是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及时将赔偿款支付给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二是若施工单位不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支付赔偿款,贵局将扣留同等额度的工程款,待九一五公司支付给受害者或家属后,再予拨付。 贵局作为该项目的业主单位,具有监督管理该项目的职责,恳请贵局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解决该事故的后续赔偿事宜,并参与见证该事故的处理。我方相信贵局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有担当的行政机关,将站在受害者及家属的角度考虑,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特此请示。 受害者马贤太之子马健 联系电话:18200551181 2024年10月17日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2024-10-21 11:38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反映 “关于尽快处理“9.3化成镇高家坡村滑坡治理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请示”事项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事项我局已转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结果将及时向您反馈。您也可以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联系了解调查进展,联系电话:0827- 2630600。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