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808112022712 | 来信时间: | 2024-08-08 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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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何**** |
内容: | 领导们好,我村现发生临时用地钻前工程,贵局批复文件号 (巴自然资规函【2024】469号),贵司在文件第二条着重强调依法纳税、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等。在此次工程中我户被临时租用土地现有如下疑问,还请贵局调查并答疑: 1.未与农户签订租赁合同直接开始动工; 2.涉及果树等树木未赔偿,未说明直接砍伐; 3.备案临时租用土地期限是2024年7月18日-2028年7月17日,土地租金核算单只有2年租金费用。 4.测量土地后核算青苗补偿费+2年租金签字确认金额与实际打款金额不符。 5.签字确认时承诺青苗补偿费+租金,实际打款时不赔偿青苗补偿费。 望知悉!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2024-08-09 10:12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关于‘元陆33井钻前工程’临时用地租金及青苗补偿费用问题”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咨询的事项我局已转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结果将及时向您反馈。您也可以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联系了解调查进展,联系电话:0827-3360361。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