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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陆33井钻前工程”临时用地租金及青苗补偿费用问题

信件编号: 20240808112022712 来信时间: 2024-08-08 11:22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何****
内容: 领导们好,我村现发生临时用地钻前工程,贵局批复文件号 (巴自然资规函【2024】469号),贵司在文件第二条着重强调依法纳税、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等。在此次工程中我户被临时租用土地现有如下疑问,还请贵局调查并答疑: 1.未与农户签订租赁合同直接开始动工; 2.涉及果树等树木未赔偿,未说明直接砍伐; 3.备案临时租用土地期限是2024年7月18日-2028年7月17日,土地租金核算单只有2年租金费用。 4.测量土地后核算青苗补偿费+2年租金签字确认金额与实际打款金额不符。 5.签字确认时承诺青苗补偿费+租金,实际打款时不赔偿青苗补偿费。 望知悉!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2024-08-09 10:12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关于‘元陆33井钻前工程’临时用地租金及青苗补偿费用问题”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咨询的事项我局已转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结果将及时向您反馈。您也可以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联系了解调查进展,联系电话:0827-3360361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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