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中市财政局公布的《巴中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年8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资金管理方式 |
1 |
土地复垦费 |
10-20元/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
缴入地方国库 |
2 |
土地闲置费 |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10-30元/平方米缴纳土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川税发〔2021〕28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3 |
不动产登记费 |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财规〔2019〕13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4 |
耕地开垦费 |
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倍至2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
缴入地方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