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国土资源收费项目公示

文章来源: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日期:2017-08-21 14:13 作者:廖志鹏 浏览量:
巴中市国土资源收费项目公示
编制单位:财务科                                                       时间:2015年9月10日
收费项目计算收费批准收费依据业务处室局备注
单位标准
一、土地登记费地籍科按照财税【2014】101号、川财综【2015】3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
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
1、单位元/证10
2、城镇居民元/证5
3、农村居民元/证5
4、特制证书元/证20
二、耕地开垦费万元/亩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之和的1-2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耕保科
三、土地复垦费元/平方米10-20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耕保科
四、土地闲置费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10-30/平方米村前缴纳,土地出让后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出让价款20%收取闲置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耕保科
五、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招、拍、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以土地交易市场成交价为标准。2、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照地价运行规则评估为标准。3、城区基准地价按巴府函{2012}43号文件执行,城区楼面地价按市政府批准的楼面地价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利用科
六、探矿权使用费元/km2/年100-500元(前三年100元/km2/年,第四年开始增加100元/km2/年,最高为500元/km2/年)国务院令240号地矿科
七、探矿权价款按招拍挂出让成交价或探矿权评估备案确定的探矿权价款收取国务院令240号、财建[2006]394号地矿科财税【2014】74号和国土资发【2015】10号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原油、天然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
八、采矿登记费元/km2/年1000元(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国务院令241号地矿科
九、采矿权价款按招拍挂出让成交价或探矿权评估备案确定的探矿权价款收取国务院令241号地矿科
十、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0.5-4%国务院令150号
十一、罚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章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的规定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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