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 > 常见问题解答

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22-06-10 10:30 浏览量:

1.什么是城镇地下管线?

答:城镇地下管线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埋(敷)设于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热力、照明、通信、数据宽带、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管线等管道与线缆、构筑物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2.什么是地下管线综合管廊?

: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是指城镇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用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3.谁来监督、管理城镇地下管线建设工作?

答: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市(州)、县(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地下管线与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电力、通信、广电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地下管线测绘工作。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的部门具体负责城镇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与数据信息管理。

4.损毁、侵占、破坏依法建设的地下管线时怎么办?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依法建设的地下管线。有人损毁、侵占、破坏依法建设的地下管线时,有权加以制止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或管线建设单位举报。

5.可以随意开挖城镇道路下敷设的管线吗?

答: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市政道路交付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抢险、救灾等必须立即开挖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6.谁来管理废弃的地下管线?

答: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将废弃的地下管线限时予以拆除,并向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的部门报送相关资料。涉及人民防空的工程同时将相关资料报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7.施工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该怎么做?

答: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的部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建档。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内,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的部门或者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单位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和包含测量数据的电子档案。

8.地下管线发生迁移、变更、废弃时怎么办?

答: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将迁移、变更、废弃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自地下管线迁移、变更、废弃之日起60日内,将修改后的专业图及有关档案向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的部门移交,同时将相关变动更新至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涉及人民防空的,应当一并将相关资料报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9.对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怎么处理?

答: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0.《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

答:201651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