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办理采矿权注销的法人。
二、设定依据
(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
1.电子报盘(xml) 2.申请书含坐标页 |
申请人提交 |
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电子报盘软件生成 |
2 |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提交 |
|
3 |
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 |
关闭矿山报告中应包含矿区范围图、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动用及剩余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或者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情况、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情况及相关票据等内容。 |
申请人提交 |
|
4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应缴金额、缴纳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征收机关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
5 |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提交 |
|
6 |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
仅适用于非油气,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
申请人提交 |
|
注: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电子文档使用光盘存储。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需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人名称一致。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通过审查的,注销采矿许可证,出具《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未通过审查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775617 5282103
十一、注意事项
政策性关闭矿山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既未申请延续登记也未依法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矿山,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有关规定(政策性关闭矿山依据政府关闭决定),逐级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公告无异议后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