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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3-11-16 14:17 浏览量:

一、适用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适用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仅需单独办理规划选址或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可以单独申报,单独办理。

(二)申请条件

1.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拟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实行一次申请,合并办理,同时办结。其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的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由自然资源部预审;符合原贫困地区政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的,由自然资源厅预审。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需待部、省通过用地预审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授权,应当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且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不含1公顷且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结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3.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2)油气类探采合一探转采钻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3)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4)露天煤矿接续用地;(5)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三)申请时间要求

1.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申请。

2.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提出申请。

3.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提出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473号)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1

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申请表,逐项据实填写。纸质原件1份;电子数据文件为数据库表、PDF文档。

申请人提交

 

2

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以正式公文形式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选址意向方案、编制单位加盖印章的拟选址位置图等,并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具体见文本格式模板。纸质原件1份,所附图件资料按比例打印;电子数据文件为PDF文档、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为数据库表、图件为SHPDWG等格式。

申请人提交

 

3

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纸质原件1份;电子数据文件为PDF文档。

申请人提交

 

4

可研报告

项目可研报告(报批稿,审批类项目提供)或项目申请报告(报批稿,核准类项目提供)。纸质资料1套(加盖提供单位鲜章);电子数据文件为PDF文档

申请人提交

备案类项目不需提供

5

项目建设依据

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复印件1份(加盖提供单位鲜章);电子数据文件为PDF文档

申请人提交

 

6

论证报告

1.提交经评审后专家审核同意的论证报告(含规划选址、节地评价、占用耕地踏勘论证)。论证报告包含规划选址论证内容的,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论证报告可由多个单位联合编制)

2.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应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交通、能源、水利之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可参照执行。编制专章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时,不再单独编制相关技术报告。纸质资料原件1套(加盖提供单位鲜章),所附图件资料按比例打印;电子数据文件为PDF文档、图件为SHPDWG等格式

申请人提交

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不符合法定城乡规划的项目以及对城乡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报告中应包含选址论证内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报告中应包含节地评价内容;线性工程占用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下同)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用地项目)的建设项目,报告中应包含占用耕地踏勘论证内容。拟建设项目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的,不需提供此报告。

注:申请表、申请报告格式详见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的示范模版。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在审查中,需补正材料的项目,由窗口负责通知补正。通过审查的,颁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以上时间不含补正、会议研究、技术论证、现场踏勘、听证等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775617  5266930

十一、注意事项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附图(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及附件(建设用地要求)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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