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土地开发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1 |
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 |
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 |
2 |
用地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 |
纸质件1份,附PDF文档1份 |
3 |
拟开发区域的勘测定界图 |
纸质件1份,附PDF文档1份、矢量图1份 |
4 |
拟开发从事项目规划设计图件,项目情况说明 |
纸质件1份,附PDF文档1份 |
5 |
涉及开发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需提供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 |
纸质件1份,附PDF文档1份 |
6 |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提交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通过的踏勘论证报告 |
纸质件1份,附PDF文档1份 |
7 |
开发区域涉及使用林地的须提供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纸质件1份,附PDF文档1份 |
8 |
开发区域涉及使用河滩地须提供水利主管部门的意见 |
纸质件1份,附PDF文档1份 |
9 |
涉及申请人(土地使用者)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 须提供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书面告知书,举行听证的应附具听证笔录 |
纸质件1份,附PDF文档1份 |
注: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电子文档使用光盘存储。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需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通过审查的,出具《关于XX在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XX项目审查批复》;未通过审查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XX在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XX项目审查批复》。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775617 5267898
十一、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