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城市、镇规划区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二、设立依据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准文件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坐标放线。建设工程放线后,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机关提出验线书面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到现场进行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准予开工。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坐标放线等测绘作业的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三、申请条件
1.场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2.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
3.技术成果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4.申请资料齐全。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申请表 |
A4纸打印,原件1份,加盖鲜章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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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A4纸复印1份,加盖鲜章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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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工程放线技术报告 |
原件,电子档各1份 |
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 |
1.审查所放的内容是否与审批的规划一致,建筑的定位、尺寸、高程、退让距离应符合规划。 2.所有建筑物的测放,应以满足周边规划控制距离为前提。不满足时不能放线,并书面说明和附图,交主管部门处理。 3.采用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有转换关系的巴中市城市独立坐标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精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4.放线平面图应反映与周边建筑、道路的相互关系。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通过审查,符合规划的,出具《验线合格通知单》;不符合规划的,出具整改通知。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无。
八、办理结果名称
《验线合格通知单》。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827-5775617 5265810
十二、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