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出版、展示、登载地图以及生产附着地图图形产品、进出口地图的,应当在事前按有关规定报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二、设立依据
(一)《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二)《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出版、展示、登载地图以及生产附着地图图形产品、进出口地图的,应当在事前按有关规定报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从事地图审核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在地图产品上刊载的广告,影响了地图表示的正确性和主体性,广告超过地图版面四分之一的;
2.改变已获得审核批准的地图内容,未重新送审的;
3.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提供境外互联网地图服务链接的。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本行政区域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地名等符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二)不含有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三)申请资料齐全。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申请表 |
(1)详见附表。(2)A4纸打印,原件1份,加盖鲜章。 |
申请人自备 |
|
2 |
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和样品 |
原件2份,加盖鲜章 |
申请人自备 |
告知承诺 |
3 |
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A4纸复印1份,加盖鲜章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受理 |
4 |
保密技术处理文件或有关部门可以公开的相关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A4纸复印1份,加盖鲜章 |
申请人自备 |
告知承诺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通过审查,符合要求的,同意出具《巴中市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无。
八、办理结果名称
《巴中市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827-5775617 5265810
十二、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测绘资质证书:
(一)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二)直接引用古地图;
(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
(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进行编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