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申请办理《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新办》的巴中市本辖区内已依照法律程序被列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 来源 |
备注 |
1 |
历史建筑原址保护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
原件1份,附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A4纸打印,原件1份(设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加盖公章)。 |
申请人提交 |
|
2 |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 部门出具权属证明 |
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 |
系统数据调取 |
特殊情况除外 |
3 |
经审查通过的保护设计方案 |
经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方案成果 |
申请人提交 |
A3彩色及PDF、CAD电子文档,带方案出让项目不需提供 |
4 |
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
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实施的文件或批复 |
申请人提交 |
|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窗口初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理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审核。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文物部门对项目实施意见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满足条件的进入审查、审定程序,不满足条件的,予以退件,并告知理由。
(三)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呈报规委会审议、公示等,涉及并联审查的,同步完成并联审查。
(四)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具批文。
(五)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批复》。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775617 5263356
十一、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