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市、镇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1号)第四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管沟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
原件1份,附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A4纸打印,原件1份(设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加盖公章)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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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地证明文件 |
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人同意临时用地的书面意见和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
系统数据调取 |
特殊情况除外 |
3 |
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
经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方案成果 |
申请人提交 |
A3彩色及PDF、CAD电子文档,带方案出让项目不需提供 |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窗口初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理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审核。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满足条件的进入审查、审定程序,不满足条件的,予以退件,并告知理由。
(三)审查、审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呈报规委会审议、公示等,涉及并联审查的,同步完成并联审查。
(四)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印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775617 5263356
十一、注意事项
(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项目按《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之一。
(三)土地使用权人应以批准地块项目为整体,进行一次性申请办证,除工程设计方案中已有分期实施规划专章设计的外,不得对规划设计条件用地范围内规划项目分块、分期或者分幢拆解申请办证。
(四)工业“标准地”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