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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10-25 13:30 浏览量:

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临时用地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上临时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五)《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六)《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

三、申请条件

(一)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不超过10公顷,且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二)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2.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1

临时用地申请书

需加盖申请人鲜章,内容包括用地依据、临时用地用途、用地期限、位置、地类、面积等。

PDF文档和纸质原件1份

2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应载明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和现状地类、用途、期限、土地复垦标准和措施及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租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支付方式与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PDF文档和纸质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鲜章)

3

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建设项目批复文件或开展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考古和文物保护等相关证明材料

PDF文档和纸质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鲜章)

4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应附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PDF文档和纸质原件1份

5

土地权属材料

土地权属证书或权属证明材料

PDF文档和纸质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鲜章)

6

勘测定界材料

标注临时用地范围的勘测定界图及电子数据

纸质图件1份及电子数据(TXT及SHP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TXT文件格式要求详见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印发的《临时用地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7

土地利用现状照片

至少提供反映地块全貌的4个不同方向俯视图照片各一张

PDF文档和纸质原件(彩色)1份

8

其他必要的材料

1.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关于审批临时用地的请示

2.林草部门批复或出具的书面意见(仅涉及林地的提供)

3.临时用地踏勘报告(附专家评审意见、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提供)

4.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其他材料

PDF文档和纸质文件1份(请示文件和临时用地踏勘报告需提供纸质原件;其他资料提供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鲜章)

注:上述申请材料,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通过审查的,出具《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临时用地的批复》;未通过审查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无。

八、办理结果名称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临时用地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775617  5266930

十二、注意事项

1.临时用地使用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取得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应在使用前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2.临时用地使用人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严禁扩大临时用地规模、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造成无法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行为,不得擅自将临时用地出卖、出租、抵押或者转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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