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且满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求。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原划拨、出让或者依法转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项目。
(三)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在线监管平台获取24位投资项目代码。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八第二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图,以及项目审批等有关文件资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原划拨、出让或者依法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申请表 |
原件1份,PDF格式电子文档一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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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图 |
原件4份,PDF格式电子文档一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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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复印件1份,PDF格式电子文档一份(验原件,复印件标注“复印属实”并签章)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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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既有用地建设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划拨用地建设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意向划拨意见函和选址意见书;出让用地建设项目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复印件1份,PDF格式电子文档一份(验原件,复印件标注“复印属实”并签章) |
申请人自备 |
|
注:上述申请材料,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在审查中,需补正材料的项目,由窗口负责通知补正。通过审查的,颁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含补正、会议研究、技术论证、现场踏勘、听证等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0827-5775617 5223349
(五)办理单位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