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和审批权限
(一)适用范围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申请条件
1.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无法律经济纠纷,四至界限清晰、无争议;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符合产业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
4.用地总规模、各功能分区及规模符合用地等额标准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5.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6.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7.按要求通过监测监管系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供前公示。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提交格式 |
备注 |
1 |
规划批准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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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籍测量资料、地籍调查表 |
原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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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原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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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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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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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申请单位鲜章,自然人的签字按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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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表、申请报告格式详见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的示范模版。
四、办理流程
(一) 申请:申请人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办理:(1)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新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实土地权属和组织现场踏勘等工作,并出具规划、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形成审核意见。土地储备中心或其他责任机构完成宗地内拆迁补偿安置并向局出具相关文件报告情况。(2)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相关科室拟定划拨供地方案。(3)方案会签会审:提交局长办公会、市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4)政府批复后,按规定的场所、网站和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后有异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按规定的场所、网站和内容公布结果。
(四)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向用地当事人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类型: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以上时间不含补正、会议研究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八、数量限制
一份。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827-5775617 5266810
(五)办理单位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