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土地复垦条例》(2011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令第 592 号) 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接到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土地复垦工程经阶段验收或者总体验收合格的,负责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具阶段或者总体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合格确认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土地复垦工程概况;(二)损毁土地情况;(三)土地复垦完成情况;(四)土地复垦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处理意见;(五)验收结论。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土地复垦义务人申请(土地复垦工程概况、损毁土地情况、土地复垦完成情况等。) |
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原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 |
原件1份或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提交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申请单位鲜章,自然人的签字按印 |
申请人自备 |
|
3 |
复垦竣工的各类汇总数据和施工设计图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4 |
专家验收意见 |
原件1份或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提交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申请单位鲜章,自然人的签字按印 |
申请人自备 |
|
5 |
项目所在地部门验收意见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
注:上述申请材料,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通过审查的,出具《土地复垦验收确认书》;未通过审查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书》。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775617 5266830
(五)办理单位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