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临时用地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上临时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三、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且在省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之外的临时用地审批。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临时土地使用者关于申请临时用地的请示 |
A4纸打印(加盖提供单位鲜章),原件1份(内容包括用地主体、位置、地类、面积等)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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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批复文件或地质勘查材料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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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批准机关出具,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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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时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及补偿协议、复耕协议 |
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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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附评审表)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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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界图件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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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原件1份 |
相关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交 |
仅涉及临时使用林地的临时用地等情况提供 |
7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通过的踏勘论证报告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交 |
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供 |
注:上述申请材料,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通过审查的,出具《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XX临时用地的批复》或临时用地批准书;未通过审查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无。
八、办理结果名称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XX临时用地的批复》或临时用地批准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775617 5266930
(五)办理单位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二、注意事项
临时使用土地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