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第1、2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占用审批手续:(一)项目占用土地1公顷(含1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使用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二)项目占用土地1公顷以上2公顷(含2公顷)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成都市和民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批准1公顷以上4公顷(含4公顷)以下;(三)超过本款第(二)项审批权限以及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35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占用集体土地申请表 |
(1)内容包括:事由、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和主管部门意见等。(2)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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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区)人民政府的请示 |
原件1份 |
县(区)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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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书两方案”(含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
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可在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四川政务服务网站上下载模板,或在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示范文本 |
4 |
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
勘测定界图采用AutoCAD图形文件格式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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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权属资料 |
原件1份 |
有关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交 |
占用林地的,提交林业部门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提交缴费凭证。 权属证明:集体土地权属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或权属证明材料或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
6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图 |
采用AutoCAD图形文件格式原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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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土地补偿协议 |
原件1份 |
与被占用土地权利人签订,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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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单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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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申请材料,除已在材料详细要求注明外,其余材料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后,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限定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查。
(四)对经审核且符合要求的报件拟文上报市人民政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XXX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或《关于XXX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775617 5266830
(五)办理单位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