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申请竣工验收。
二、设定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2020〕7号)。
(三)《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巴自然资规〔2020〕43号)。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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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终验申请文件(含初步验收意见、初验整改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提交单位鲜章)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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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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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竣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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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理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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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检测报告 |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通过审查的,出具《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XX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验收意见的函》;未通过审查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180个工作日。
(二)转外环节办理时限:100个工作日(含技术核查、专家评议、现场验收,完成整改事项)。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XX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验收意见的函》。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775617 5208127
(五)办理单位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