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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9-01 16:11 浏览量:

    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相关业务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查批准。

二、设定依据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 5 1 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发布实施)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山基本情况;

2.矿区基础信息;

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毁评估;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6.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

7.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8.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61 号)。

(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

1)按照要求提供纸质材料4套,A4纸印刷装订成册,其中至少一套须全部加盖鲜章,并用光盘刻录彩色扫描文件一套,文件格式为PDF

2)纸质文档和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

3)序号123申请材料,原件;序号4附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鲜章

申请人自备

序号123申请材料,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图册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估算书

4

附件:

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矿山权属和现状核实的意见;编制委托函(矿山企业自行编制的不需提供);编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提供的数据真实性和科学性承诺书;矿山开采许可证;矿山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资料;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资料;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批复矿权坐标范围内的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人关于做好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承诺书;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费用承诺书(加盖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矿山影像集等相关资料。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通过审查的,出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批复;未通过审查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xx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批复。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775617  5266830 

(五)办理单位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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