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办理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的法人。
二、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格式 |
备注 |
1 |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
1.电子报盘(xml) 2.申请书含坐标页 |
纸质/电子 |
在非油气采矿权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 |
2 |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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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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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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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
提交储量报告及相关图件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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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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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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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
仅限于探矿权人申请探转采的情形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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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叠图 |
应提交探矿权范围(或招拍挂出让范围、申请协议出让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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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勘查许可证 |
限于探矿权人提出申请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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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协议出让申请材料 |
1.限于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 2.提交协议出让申请报告,协议出让论证报告及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协议出让的书面意见 3.属市(州)政府申请协议出让新立采矿权的,提交省政府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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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电子文档使用光盘存储。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需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人名称一致。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通过审查的,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未通过审查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不含咨询评估、专家评审、意见征求、公示公开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775617 5282103
(五)办理单位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