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探矿权新立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探矿权新立的法人。
(二)申请条件
1.出资人为竞得招标拍卖挂牌项目的探矿权申请人;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延深勘查项目的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2.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均可以成为探矿权申请人;外商来华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必须设立企业、办事机构或代表处。
3.受托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地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二、设立依据
(一)《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二)《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
(四)《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1号)。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格式 |
备注 |
1 |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
1.电子报盘(xml) 2.申请书含坐标页 |
纸质/电子 |
在非油气探矿权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 |
2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纸质/电子 |
|
3 |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
1.由公司、单位自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工作计划 2.委托单位进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证明文件 |
纸质/电子 |
|
4 |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
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组织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
纸质/电子 |
|
5 |
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
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
电子 |
|
6 |
协议出让申请材料 |
1.限于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 2.提交协议出让申请报告,协议出让论证报告及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协议出让的书面意见 |
纸质/电子 |
|
7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纳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无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
纸质/电子 |
|
8 |
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
仅限于申请国家限制或政策调控矿种的勘查项目,以合并方式扩大勘查范围的不需要提交此资料 |
纸质/电子 |
|
注: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电子文档使用光盘存储。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需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人名称一致。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在审查中,需补正材料的项目,由窗口负责通知补正。通过审查的,颁发《勘查许可证》;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类型: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8个工作日。
(以上时间不含补正、会议研究、技术论证、现场踏勘、听证等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六、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地质矿产局关于全省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63号)。
(二)收费标准(探矿权使用费):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七、办理结果名称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827-5775617 5282103
(五)办理单位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注意事项
无。
1-2.探矿权变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探矿权变更的法人。
(二)申请条件
1.出资人为竞得招标拍卖挂牌项目的探矿权申请人;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延深勘查项目的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2.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均可以成为探矿权申请人;外商来华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必须设立企业、办事机构或代表处;
3.受托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地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二、设立依据
(一)《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二)《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
(四)《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1号)。
三、申报材料
(一)扩大勘查区块范围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格式 |
备注 |
1 |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
1.电子报盘(xml) 2.申请书含坐标页 |
纸质/电子 |
在非油气探矿权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 |
2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纸质/电子 |
|
3 |
勘查许可证原件 |
勘查许可证遗失,应提交补办申请书 |
纸质/电子 |
|
4 |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
1.由公司、单位自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工作计划; 2.委托单位进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证明文件 |
纸质/电子 |
|
5 |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
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组织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
纸质/电子 |
|
6 |
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
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
电子 |
|
7 |
协议出让申请材料 |
1.限于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 2.提交协议出让申请报告,协议出让论证报告及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协议出让的书面意见 |
纸质/电子 |
|
8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纳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果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
纸质/电子 |
|
9 |
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
仅限于申请国家限制或政策调控矿种的勘查项目,以合并方式扩大勘查范围的不需要提交此资料 |
纸质/电子 |
|
(二)缩小勘查区块范围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格式 |
备注 |
1 |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
1.电子报盘(xml) 2.申请书含坐标页 |
纸质/电子 |
在非油气探矿权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 |
2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纸质/电子 |
|
3 |
勘查许可证原件 |
勘查许可证遗失,应提交补办申请书 |
纸质/电子 |
|
4 |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
1.由公司、单位自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工作计划; 2.委托单位进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证明文件 |
纸质/电子 |
|
5 |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
1.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组织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2.仅以分立方式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提交此资料,其他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申请不需要提交此资料 |
纸质/电子 |
|
6 |
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
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
电子 |
|
(三)探矿权转让变更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格式 |
备注 |
1 |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
1.电子报盘(xml) 2.转让探矿权申请:探矿权人提交转让申请书,探矿权受让人提交变更申请登记书 3.申请书含坐标页 |
纸质/电子 |
在非油气探矿权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 |
2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 |
纸质/电子 |
|
3 |
勘查许可证原件 |
勘查许可证遗失,应提交补办申请书 |
纸质/电子 |
|
4 |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
1.由公司、单位自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工作计划 2.委托单位进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证明文件 |
纸质/电子 |
|
5 |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
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组织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
纸质/电子 |
|
6 |
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
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
电子 |
|
7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纳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果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
纸质/电子 |
|
8 |
探矿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
|
纸质/电子 |
|
(四)变更勘查主矿种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格式 |
备注 |
1 |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
1.电子报盘(xml) 2.申请书含坐标页 |
纸质/电子 |
在非油气探矿权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 |
2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纸质/电子 |
|
3 |
勘查许可证原件 |
勘查许可证遗失,应提交补办申请书 |
纸质/电子 |
|
4 |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
1.由公司、单位自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工作计划; 2.委托单位进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证明文件 |
纸质/电子 |
|
5 |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
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组织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
纸质/电子 |
|
6 |
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
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
电子 |
|
7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纳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果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
纸质/电子 |
|
8 |
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
仅限于变更后的矿种为国家限制或政策调控矿种的勘查项目 |
纸质/电子 |
|
(五)变更探矿权人名称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格式 |
备注 |
1 |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
1.电子报盘(xml) 2.申请书含坐标页 |
纸质/电子 |
在非油气探矿权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 |
2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应提交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 |
纸质/电子 |
|
3 |
勘查许可证原件 |
勘查许可证遗失,应提交补办申请书 |
纸质/电子 |
|
4 |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
1.由公司、单位自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工作计划 2.委托单位进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证明文件 |
纸质/电子 |
|
5 |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
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组织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
纸质/电子 |
|
6 |
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
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
电子 |
|
7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纳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及矿业权出让收益(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果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
纸质/电子 |
|
8 |
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文件或工商变更事项查询单等资料 |
纸质/电子 |
|
注: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电子文档使用光盘存储。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需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人名称一致。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在审查中,需补正材料的项目,由窗口负责通知补正。通过审查的,颁发《勘查许可证》;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类型: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8个工作日
(以上时间不含补正、会议研究、技术论证、现场踏勘、听证等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六、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地质矿产局关于全省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63号)。
(二)收费标准:探矿权使用费: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七、办理结果名称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827-5775617 5282103
(五)办理单位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注意事项
无。
1-3.探矿权延续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探矿权延续的法人。
(二)申请条件
1.出资人为竞得招标拍卖挂牌项目的探矿权申请人;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延深勘查项目的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2.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均可以成为探矿权申请人;外商来华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必须设立企业、办事机构或代表处;
3.受托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地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二、设立依据
(一)《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二)《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
(四)《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1号)。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格式 |
备注 |
1 |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
1.电子报盘(xml) 2.申请书含坐标页 |
纸质/电子 |
在非油气探矿权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 |
2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纸质/电子 |
|
3 |
勘查许可证原件 |
勘查许可证遗失,应提交补办申请书 |
纸质/电子 |
|
4 |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
1.由公司、单位自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工作计划; 2.委托单位进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证明文件 |
纸质/电子 |
|
5 |
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 |
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组织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
纸质/电子 |
|
6 |
区县(区)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
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
电子 |
|
注: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电子文档使用光盘存储。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需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人名称一致。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在审查中,需补正材料的项目,由窗口负责通知补正。通过审查的,颁发《勘查许可证》;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类型: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8个工作日。
(以上时间不含补正、会议研究、技术论证、现场踏勘、听证等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六、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地质矿产局关于全省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 〔1993〕63号)。
(二)收费标准(探矿权使用费):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七、办理结果名称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827-5775617 5282103
(五)办理单位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注意事项
无。
1-4.探矿权保留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探矿权保留的法人。
(二)申请条件
1.出资人为竞得招标拍卖挂牌项目的探矿权申请人;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延深勘查项目的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2.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均可以成为探矿权申请人;外商来华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必须设立企业、办事机构或代表处;
3.受托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地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二、设立依据
(一)《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二)《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
(四)《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1号)。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格式 |
备注 |
1 |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
1.电子报盘(xml) 2.申请书含坐标页 |
纸质/电子 |
在非油气探矿权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 |
2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纸质/电子 |
|
3 |
勘查许可证原件 |
勘查许可证遗失,应提交补办申请书 |
纸质/电子 |
|
4 |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
仅限于首次探矿权保留申请。 |
纸质/电子 |
|
5 |
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
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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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电子文档使用光盘存储。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需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人名称一致。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在审查中,需补正材料的项目,由窗口负责通知补正。通过审查的,颁发《勘查许可证》;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类型: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8个工作日。
(以上时间不含补正、会议研究、技术论证、现场踏勘、听证等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六、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地质矿产局关于全省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63号)。
(二)收费标准:探矿权使用费: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七、办理结果名称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827-5775617 5282103
(五)办理单位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注意事项
无。
1-5.探矿权注销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探矿权注销的法人。
(二)申请条件
1.出资人为竞得招标拍卖挂牌项目的探矿权申请人;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延深勘查项目的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2.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均可以成为探矿权申请人;外商来华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必须设立企业、办事机构或代表处;
3.受托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地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二、设立依据
(一)《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二)《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
(四)《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1号)。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格式 |
备注 |
1 |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
1.电子报盘(xml) 2.申请书含坐标页 |
纸质/电子 |
在非油气探矿权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 |
2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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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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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勘查许可证原件 |
勘查许可证遗失,应提交补办申请书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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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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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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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完成或终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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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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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
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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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电子文档使用光盘存储。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需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人名称一致。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在审查中,需补正材料的项目,由窗口负责通知补正。通过审查的,颁发矿业权注销通知书;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类型: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8个工作日。
(以上时间不含补正、会议研究、技术论证、现场踏勘、听证等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六、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
矿业权注销通知书。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827-5775617 5282103
(五)办理单位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