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5-08 15:48 浏览量:

一、适用范围和审批权限

(一)适用范围:城市各类建设工程。

(二)申请条件:在工程完工后,申请联合验收前,档案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通过(五方)自检合格、提交市城建档案馆进行规范性检查合格后。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三条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二)《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四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网络以及系统环境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保密等的规定。不具备在线移交条件的,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五)《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六)《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标准》(《GB/T50328》)

3.0.1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0.2 工程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3.0.3 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电子档案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3.0.4.6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 应按本规范的要求将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完成工程档案的立卷;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组织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中明确;3.0.4.7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3.0.6A 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应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3.0.7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并按本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联合验收。4.2.1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应为原件。4.2.13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7.0.3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三、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提交格式

备注

1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书

原件

纸质资料

 

2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

原件

纸质资料

 

3

建设工程项目总平面图

原件

纸质资料

 

注:申请表、申请报告格式详见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的示范模版。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审查。在审查中,需补正材料的项目,由窗口负责通知补正。通过审查的,颁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审核意见书》;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送达。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型: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含补正、会议研究、技术论证、现场踏勘、听证等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六、收费情况。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审核意见书》。

八、数量限制。两份。

九、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服务电话:0827-5775617  5255675

十一、注意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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