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3-11-16 14:33 浏览量:

一、申请条件

具备申请主体资格,且已取得《关于核准xx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函》。

二、设定依据

1.《划拨用地目录》《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2.《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3.《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

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5.《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1

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文件

原件,纸质

申请人提交

 

2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

申请人提交

 

3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的申请文件(含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原件,纸质

申请人提交

 

4

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原件,纸质

申请人提交

 

5

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

原件,纸质

申请人提交

 

6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原件,纸质

申请人提交

 

注:申请表、申请报告格式详见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的示范模版。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可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以上时间不含补正、会议研究、技术论证、现场踏勘、听证等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XX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复》。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775617  5266810

十一、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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