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11-01 16:31 浏览量:

一、适用范围和审批权限

(一)适用范围:各类城市建设工程。

(二)申请条件:在工程完工后,申请联合验收前,档案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通过(五方)自检合格、提交市城建档案馆进行规范性检查合格后。

二、设立依据

(一)《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标准》(《GB/T50328》)

基本规定的有关内容表述: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本规范的要求将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完成工程档案的立卷,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组织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中明确。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档案。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应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联合验收环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并按本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联合验收。

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的有关内容表述: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三、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提交格式

备注

1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书

原件

纸质资料

 

2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

原件

纸质资料

 

3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自查审核意见表

原件

纸质资料

 

注:申请表、申请报告格式详见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的示范模版。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在审查中,需补正材料的项目,由窗口负责通知补正。通过审查的,颁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审核意见书》;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类型及时限

类型: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以上时间不含补正、会议研究、技术论证、现场踏勘、听证等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收费情况

无。

、办理结果名称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审核意见书》。

八、数量限制

两份。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十、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gh.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827-5775617  5280095

十一、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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